物 业 管 理 招 生 简 章
一、课程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7月2日正式颁布,2005年开始实行全国统考,一年两次。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有关单位(公司)请按照通知招生要求,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培训、鉴定报名工作。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33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同时也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物业管理员资格认证的主要对象为:指按照牧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课程介绍:
认证机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培训对象:各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及相关从业人员
考证时间:2008年5月、10月(二级、三级,每年5月、10月国家统一举办考试)
三、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物业管理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四、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就可以):
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
1. 高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本科以上学历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二级):
1. 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2.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培训内容:
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
物业管理基础(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知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知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其他类型物业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的制定、物业管理企业资金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预算、综合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市场开发、绩效考核与论文撰写
物业管理师(二级):
物业管理基础(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知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知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其他类型物业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的制定、物业管理企业资金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预算、综合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市场开发、绩效考核与论文撰写
六、培训费用:
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680元 物业管理师(二级):1200元 物业管理师(一级):2700元
七、报名要求:
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蓝底照片1寸4张、2寸2张。
地址:湖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三号教学楼四楼办公室 邮编:435002 电 话:0714-6570762 3630646 Email: weixiao0714@163.com 网址:www.spxl.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