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职业素质教育的决定》,推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并重的制度。2005年11月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同时,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即国务院35号文件。
一、考试特点及方式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遵循“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原则,由各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实施的一项全国性考试。
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1、报考科目
秘书 、涉外秘书、物业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公关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职业指导师。电子商务师、物流管理师、室内设计师、平面设计师、网络管理师、计算机维修工、电工、钳工、中式烹调师、商场收银员、美容师、经营师、策划师、园林/园艺师、景观设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经理人、营养师等科目。
统考时间: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每年5月和11月中旬
其他职业可以根据当月报名情况由省鉴定中心安排考试。(我中心暂定每两月组织一次考试)
备注:1、心理咨询师二级2500元、三级950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1600元、三级880元;其他职业二级1600元,三级800元。上述费用含报名费、资料费、评审费、证书费。
2、一次未通过者,可再次免费培训补考。
三、报考条件
1、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方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
2、取得三级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达5年,方可申报二级(技师)。
四、报考须交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各2份;
2、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4张,黑白/彩色均可(反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3、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1份及报名表1份。
五、联系方式
培训地点:湖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内
报名地址:湖北师范学院三号楼四楼
联系人:程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714—6570762 小灵通:0714—3630646
网址:www.spxl.net 邮箱:gaoshi0714@163.com
QQ: 923917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