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宣部、司法部联合确定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通知一发出,全国各地立刻纷纷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普法宣传活动。无一例外的是这些宣传活动的主要目标群体都是那些“文盲”:农民、城市游民、农民工等,而不是“法盲”。诚然,文盲与法盲有很大的关联,但有文化的人不一定就不是法盲,试问代表着社会精英阶层的大学生,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其他的群体中有多少真正懂法的?更别说守法、护法了。近几年接二连三出现的大学生犯罪事件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所以,在大范围、多群体开展普法的时候,千万别忽略了我们新的弱势群体――大学生。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从三年前的云南大学连杀四名舍友的“马家爵案”到长沙医学院连砍好友62刀的“李爱娟案”,再到不久前北京名牌大学应届毕业生绑架并强奸发廊小姐案,我们不难看出现在大学生犯罪问题日渐严重。据新华网报道,北京市海淀分局处理大学生犯罪案件统计,大学生犯罪以盗窃、故意伤害为主,占到了总数的68.9%”。有关人士透露,从2000年到2005年,大学生犯罪人数逐年上升:2005年在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的大学生是2000年的3.8倍,大学生犯罪人数共上升282%。纵观这些令人心寒的数字,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当代大学生如此让人失望?冷静的思考,我们不难找出原因。
一个人的犯罪总会有它的心理因素在起作用,心理支配行为,所以心理不健康是大学生犯罪的一重要原因。
首先是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在近两年北京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例中,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很少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简单、受刺激后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再就是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人比人气死人”,不比较还没事,一比较就出问题了。学生中的“贵族”对贫困生就是一种“比较”。“贵族”同学:吃饭,山珍海味;穿衣,一身名牌;左手一个诺基亚,右手一个摩托罗拉;上课“笔记本”,出门就“打的”;与此相反,贫困生同学却是家徒四壁,寒酸过日,更别说再受到别人那软玉香怀、花前月下的刺激,如此的巨大反差,必然导致一部分学生心理失落、失衡,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他们就很容易走上歧途,或“破罐子破摔”,或干脆一头撞南墙。
中国有一千多所高校,这些高校大都设有心理咨询室,目的是帮助大学生解决一些心理上的“疙瘩”,让他们能有一个健康的心理来安心学习和生活,顺利的渡过宝贵的大学时光,但真正发挥效能的却是微乎其微。一位在高校作心理教师的老师说:“平时来就诊的很少,有时一周连一个同学也不来,他们(大学生)大都觉得自己的心里很健康,其实都是讳疾忌医,即使来的同学,也不能跟你心贴心的交流,“心理设防”,所以根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同学的问题……”。
如果说大学生犯罪的关键是心理的“变态”,那么,法律意识的缺乏则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心理转化成行为时,会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法律法规就是最重要的方面。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薄。除了在校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其它专业的学生很少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为何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如此不“感冒”?恐怕这与周围的环境有关。学校相对社会来说是一方静土,校园和谐安定的环境,让他们居安而忘思危。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在校园里我行我素,俨然把自己当成了一个人物,当成了他人的主宰,这时稍有不顺或挫折,就会因受不了刺激而铤而走险,酿出悲剧。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中学仍然重升学率,大学关注的还是就业率。在当前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学法都没有可能,懂法、守法的概念也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在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要配以法律教育。只有双管齐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在保护大学生将康成长的“持久战”中取得最后的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