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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1年8月3日起试行。心理咨询师在我国尚属新兴职业。为使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在全国顺利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委托湖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黄石市微笑心理教育咨询站举办心理咨询(员)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3月中旬举办第五届全国统考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党、政、工、团、青、妇)工作者、企事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 及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社会各届人士;
二、培训时间、师资、教材
双休班:2008年3月中旬开课,培训3个月 周六、日授课(限额60人)由我院知名教授和本省资深专家授课。采用国家统编教材《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上下册)。(空调教室上课)
三、培训方式
培训班系统的传授心理知识和成功的咨询经验,通过课堂讲授、小组辅导、案例分析、临床实习、现场督导、职业规划和专题讲座,培养具有全面的心理学知识和心理咨询、心理测量、心理诊断、康复引导及职业管理的专门人才。
四、职业等级和学费
心理咨询员1800元;心理咨询师3500元(含资料费、培训费用以及办证费用);远程函授学员学费可以适当优惠。
五、结业待遇
经统一考试合格、心理咨询职业资格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颁发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证书》。
六、实习基地
黄石市社区以及市内中小学、湖北师范学院心理咨询中心、黄石市微笑心理教育咨询站心理咨询室。
七、报名事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即日起携带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四张,前往湖北师范学院三号教学楼四楼报名。 2、培训费用报名时一次交清。
报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山西大学教育科学院2007级研究生楼
联系电话:13653655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