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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嫌疑人以沉默对抗审讯时的讯问技巧         
当犯罪嫌疑人以沉默对抗审讯时的讯问技巧
作者:肖中伟 封… 文章来源: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5 21:00:10

 

    出于害怕暴露矛盾,企图拖延讯问时间、试图以静观动蒙混过关等窥避审讯的心理驱使,个别犯罪嫌疑人,会在接受讯问时一言不发,使审讯陷入僵局。为变被动为主动,首要的一环是如何运用审讯技巧让犯罪嫌疑人开口说话。

    笔者在审讯实践中,曾综合运用如下方法而收到较好效果:

    1、渐进法。亦可称外围包抄法。即先不急于切入审讯主题,而是先从问询一些生活琐事入手:如问讯其有否需向亲属交涉的事宜、接受讯问前是否办妥所在单位的交接事项等。在逐渐使犯罪嫌疑人戒备心理放松、能正常答话后,再渐进问清其简历等基本情况,然后趁势递进,切入审讯主题。使犯罪嫌疑人自乱方寸,意识到自己既然已经回答了前面的提问,如再回避主题问题,是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的,从而只好作出答话选择。

    2、激将法。即用语言刺激犯罪嫌疑人,使其情绪激动,从而按捺不住冲动的情绪而开口说话。激将的通常方法是:离间同伙,暗示同案人在推诿责任;声东击西,故意讯问一些使犯罪嫌疑人感到冤枉的问题等等。从而使犯罪嫌疑人感到气愤或委屈,不经意地冲口表白或辩解。此时,审讯人员则趁机导入讯问主题,置犯罪嫌疑人于两难之境:既然感到冤枉的问题就白已作出辩解,对讯问的主题问题如果再作沉默岂不是要被视作默认?于是只好作出辩解或配合的选择。

    3、揭示矛盾法。即罗列犯罪嫌疑人不作供述的诸多矛盾点,使其意识到不谈问题本身就已棋输一着而绝非高明之举。通常罗列和揭示的矛盾包括这几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原在日常生活中的健谈和现在接受讯问时沉默寡言的反差矛盾;二是已明确告知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却故意沉默不语的矛盾;三是既能对其它方面的问题作出对话而对讯问主题却持沉默态度的矛盾等等。继而使犯罪嫌疑人意识到沉默不答自己从逻辑上就漏洞百出,为掩饰矛盾,只好选择开口说话。

    4、笔录敦促法。即以记录的方式客观反映我审讯人员合法的讯问过程,综合反映犯罪嫌疑人沉默拒答的恶劣表现,如实记载讯问与沉默不答而暴露出不利犯罪嫌疑人的矛盾方面,并声明所记笔录将入卷作为反映犯罪嫌疑人恶劣态度的客观依据,从而使犯罪嫌疑人滋生害怕被认定有罪并被重惩的恐慌心理,只好作出说话的妥协选择。

    在实践中综合运用上述方法时,还应辅之以必要的法制彰育,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因势利导,正确驾驶审讯走向,才会取得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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