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改变没有带动工作内容的改变,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招牌下所做的工作仍局限于人事档案管理,“管理体制还没有彻底转变,实质上仍是行政管理体制,而不是经营体制。”还有企业认为,人力资源不能直接产生效益,因此它是一个非重要部门,没有意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同样会产生效益而且是促进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3.2 制度落后,人才结构不合理
3.2.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严重落后。
目前我国有企业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严重落后,以不适应现代化的企业管理需求。在比较规范的企业里,都有一整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对人才的选用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甚至提出求全责备、宁缺勿滥的苛刻要求。但是,“任人唯亲”、 “顺昌逆亡”的情况却仍然比比皆是,国有企业“家族式经营”的现象见惯不怪。即使严格按照标准招聘人才,录用的人才也未必能够发挥期望的作用。因为人才这一特殊资源,无论是早期的开发,还是后期的使用,都离不开“伯乐”的作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设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部门,原有的人事部门又不担负或者担负不了这一功能。在人才标准的衡量上,又表现为重定性标淮、轻定量标淮。人们对什么是人才的回答,可谓“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但一般离不开道德、才能的综合,智商、情商的兼顾。然而,关于这些方面的定量化研究与考核则少之又少,缺少可操作的定量化标准则会影响人才的实际任用,给“任人唯亲”造成条件和借口。
其具体表现为:
一、人事权过于集中,管理太死。通过这几年的改革、虽然人事管理也有松动,给企业某种意义、某种形式的用人自主权,但行政干预的影子却仍无处不在。
二、领导干部事实上的职务终身制。由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